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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书:Health Programs and Activities(健康计划和活动)拟议规则中的非歧视原则

Affordable Care Act第 1557 节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颁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旨在促进健康公平并缩小医疗保健差距。该拟议规则 Nondiscrimination in Health Programs and Activities(健康计划和活动的非歧视原则)将为某些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提供援助,并且将有助于上述群体平等获得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它与现有的行之有效的联邦民权法相统一,[1]并阐明了 HHS 在实施《平价医疗法案》第 1557 节时将采用的标准,其中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因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或残障状况而受到歧视。

该拟议规则是在长期存在且耳熟能详的民权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第 1557 节是首部禁止在医疗保健中出现性别歧视行为的联邦民权法律。它还对通过健保市场及某些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参保保险的个人提供非歧视保护。同时它还规定,该规则适用于 HHS 的健康计划。

该拟议规则介绍了消费者拥有的合法权利,并阐明了受保机构的义务。第 1557 节自 2010 年颁布起开始生效,并且 HHS 的 Office for Civil Rights(OCR,民权办公室)自第 1557 节颁布起便开始执行该规定。

具体规定

该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健康服务或医疗保险,并且消费者不得因其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或残障状况而在健康服务或医疗保险中遭到其他方面的歧视。拟议规则是针对有史以来一直受到歧视的某些人群而制定的。例如,拟议规则包括禁止出现性别认同歧视,该歧视属于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加强对英语能力有限人士的语言援助,并要求与残障人士进行有效沟通。总之,拟议规则确保了消费者可平等获得《平价医疗法案》提供的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

拟议规则适用于任何健康计划或活动以及从 HHS 获得资金的任何部分,例如接受 Medicare(联邦医疗保险)患者的医院或治疗 Medicaid(医疗补助计划)患者的医生。它适用于 HHS 自己管理的任何健康计划,还适用于Marketplaces以及加入Marketplaces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所有计划。

性别歧视保护

拟议规则规定,女性在进行医疗保健时必须与男性获得同等待遇,并且与男性获得同等的保险待遇。另外,该规则还明确指出,性别歧视包括性别认同歧视。例如:

  • 任何人不得因其性别(包括性别认同)而被拒绝提供医疗保健或医疗保险。
  • 对任何人的待遇必须与其性别认同相符,包括无障碍进出设施。
  • 不得仅仅因为寻求获得为特定性别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人不属于该性别而拒绝提供或限制提供此类服务。例如,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因某人在医学特征上属于变性人而拒绝治疗其卵巢癌。  
  • 在保险中对与变性相关的所有医疗保健服务进行明确的分类排除属于明显的歧视行为。
    针对变性治疗的其他排除情况将逐案进行评估。

HHS 正在寻求对拟议规则的反馈和公众意见。对于拟议规则的性别歧视条款,例如:

  • 作为政策问题,拟议规则明确了 HHS 禁止性取向歧视的承诺,并要求对如何将法院持续提供支持的最强有力的歧视保护措施纳入最终规则提出意见。 
  • 拟议规则还要求对第 1557 节是否应包括宗教组织的豁免条款以及任何此类豁免条款的范围是什么发表意见。该规则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会影响对宗教信仰和习俗的现有保护措施的采用,例如提供者良心法以及根据 ACA 颁布的有关预防性健康服务的条例。

与英语能力有限人士及残障人士的沟通

拟议规则采用长期有效的原则,即:受保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使英语能力有限的人士获得有意义的访问服务。在确定该标准的要求时,OCR 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每个案例,包括沟通的性质以及该机构多长时间遇到一次讲争议语言的人士(若适用)和该机构的资源。

根据拟议规则,受保机构将需要:

  • 发布一份提供沟通援助相关信息的消费者权利通知;并且
  • 用 LEP 人士使用最多的 15 个国家的语言[2]张贴标语,说明其提供此类语言援助服务。

为了减轻负担和成本,OCR 将提供一份样本通知及翻译完成的标语供受保机构使用。另外,OCR 会将该通知翻译为 15 种语言,如果受保机构想要为消费者张贴一种或多种语言的通知,OCR 会将翻译完成的通知提供给受保机构。

根据现有的规定,拟议规则还要求受保机构提供辅助器材和服务,使残障人士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其他格式和手语翻译人员,除非该机构能够证明其面临过度的负担或者其从根本上做出了改变。受保机构必须张贴的通知也提供了上述服务的相关信息。拟议规则还纳入了人们所熟悉的有关设施和技术的无障碍获得性的规定,并要求在必要时对政策和规范进行合理的修改,为残障人士提供平等的获取机会。

健康保险在健保Marketplaces及其他健康计划中的承保范围

拟议规则禁止在健康保险承保期间因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或残障状况而出现歧视行为。因此,这意味着加入了Marketplaces的保险公司不得驳回、取消、限制或拒绝签发或续签任何保险单,或者利用营销手段或福利设计做出任何上述歧视行为。Marketplaces本身也必须以非歧视原则运营。接受 HHS 提供的联邦经济援助的医院和某些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也应对在向其员工提供的健康计划中出现的歧视行为负责。 

消费者权利

若有人认为自己在医疗保健过程中遭到了歧视,可直接向 OCR 提出投诉。根据现有的联邦民权法,拟议规则提供了民事诉讼权利,使人们能够根据第 1557 节提起诉讼。  

公众意见

NPRM(规则制定建议通知)正在寻求公众对各种问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人们的医疗保健歧视经历以及受保机构遵守联邦民权法的经历。记录将开放 60 天,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以便公众对拟议规则提出宝贵意见。OCR 将考虑这些意见,然后起草出实施第 1557 节的最终规则。

可登录该网站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public-inspection 获取条例的英文版正文。该条例的翻译版本汇总很快即可在该网站上找到:www.hhs.gov/ocr。如果您需要其他格式的条例或译本汇总,请致电 (800) 368-1019 或 (800) 537-7697 (TDD) 寻求协助,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您可以登录以下网站,将标记为 RIN 0945-AA02 的意见以电子形式提交给我们:http://www.regulations.gov,也可以将其邮寄给我们,地址: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Office for Civil Rights,或通过专人送达或快递提交给我们。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 OCR 网站 www.hhs.gov/ocr
 


[1]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1964 年民权法案)第 VI 条、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1972 年教育法修订案)第 IX 条以及 Age Discrimination Act of 1975(1975 年年龄歧视法案)。
[2] 西班牙语、中文、越南语、韩语、菲律宾语、俄语、阿拉伯语、法国克里奥尔语、法语、葡萄牙语、波兰语、日语、意大利语、德语和波斯语(法尔西语)。

 

Content created by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
Content last reviewed on November 12, 2015